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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鄂温克旗医保局关于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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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局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号)文件要求,现将鄂温克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年10月8日——年4月20日。在此期间,每年的1—20日收费,节假日休息,因4月20日为周六,故缴费日期截止至4月19日,请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务于4月19日前完成缴费。

二、缴费地点及缴费方式

医保费由鄂温克旗税务局统一征收。具体缴费地点为:

1、巴彦托海镇办税服务厅:鄂温克旗*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大厅。

2、伊敏河镇办税服务厅:新源区二小区。

3、大雁镇办税服务厅:雁华街供电收费所北侧。

缴费请携带:身份证、医保证和附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三、缴费标准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元/人,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元/人。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收费。

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在校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在校证明”,否则仍按成年人的标准收费。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医保费仍由嘎查经办员代收代缴。

四、新参保和断保补缴工作

1、新参保工作将于征缴期内同步进行,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南屯、伊敏或大雁医保分局的城乡居民窗口进行新参保登记,再去临近的办税服务厅缴费。非本地户籍人员需额外携带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新参保的等待期为6个月,自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断保人员需补缴断保年度医保费。可持身份证和医保证前往医保局城乡居民窗口登记备案,待数据库升级后,医保局会电话通知补缴事宜。补缴的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断保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本年度出生并已参保登记的新生儿也需缴纳年度医保费。否则医保待遇将于年1月1日终止。

广大参保群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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