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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产植物拟中文名的几点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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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师妹写这个选题半年多了,一直没有动笔。除了显而易见的懒之外,更多是反复徘徊于“我没有能力做这件事”和“不做能力就不会增长”之间,反复地自我怀疑和否定,同时接受别人的质疑和诘问。我笃定“科学研究就是不断试错的过程”,然而给非国产植物拟中文名这件事算不算科学研究,大多数人应该是持否定态度的吧。学名是唯一的准则,俗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促进交流。我个人的体会是全汉字的情况下阅读和理解速度比混合文本要快很多,但是这可能是由于我的中文天花板就很低,其他语言更是没什么基础,不具有普遍意义。钟观光先生认为“民智则名美,民敏则名备……我国以神明之胄,处华庶之区,正名百物,肇自古昔。”这其中固然有先驱于国力衰微时提振士气之呼嚎,也说明中文学术名词体系和物种名称体系确实能体现我国的科学实力。我个人认为非国产植物拟中文名的工作应该有个原则:不是自己研究的类群不拟,因为不熟悉这个类群的性状、文献和标本,无法做好拟名工作。但是,自己研究的类群常常懒得拟名,而且工作中遇到需要拟名的往往不是你自己研究的类群。我自己提出的原则自己就先违反了。众所周知,近代植物分类学是典型的“西学”,“东渐”有两条腿:西方传教士翻译和日本消化吸收后的传入。教会是早期采集和研究的重要力量,因此传教士中有许多通晓博物学的人,他们在华期间进行了大量的考察和采集,也翻译了众多教材,在这一过程中就陆续将学名和中文名的关系建立起来。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吸收了大量近代科学知识,作为汉字文化圈的一员,很容易把名词和术语翻译成汉字,然后大量地传入中国。傅兰雅的益智书会、江南制造局的翻译馆、清廷学部图书局名词馆,这三个民间和官方机构在清末汇编了大量学名-中文名对照表。到了民国时期,中国植物分类学的先驱们已经成长起来,他们参与了科学名词审查会、国立编译馆的学名审查工作,通常是以中国科学社为集体出现,这些工作基本奠定了中文科技名词的体系。建国后,中科院编译局接管了国立编译馆,成立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然后就是我们熟悉的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了。中科院编译局年出版的《种子植物名称》的“序例”中提出了中文名的选拟原则,全文请见“阅读原文”链接,我在这里只摘几条和中文种名相关、我觉得重要的,依例括号中灰字是个人评论:1.尽量采取旧有的、通用的、大众化的名称;但其中有张冠李戴,或易于混淆的,则就其同物异名中重新选用其他名称,或另拟新名称;惟误用已久的,或牵涉太广,不便更动的,仍用固有名称,例如“木通”、“芸香”等。(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沿袭了学名稳定和优先的原则,尊重历史传承,适当考据。)4.新拟名称不拘泥于拉丁原文的字源或涵义,亦不拘泥于植物的特征;但尽量避免音译,或用古僻难懂的字,如“棰桉木Triumfella”,或“[木疌][木克]木Sinojackia”等。(“不拘泥于”不是“不管不顾”,“避免音译”但是“音意齐备”的更好。)6.凡沿用名称中两名称同音,同源或相近似,容易混乱者,尽量避免。(原文举例从略。)7.凡名称过于空泛者,尽量避免,例如“山竹子”、“山藤”等。8.凡名称过于古奥者,尽量避免,如“??”改用“花蔺”,“蠡实”改用“马蔺”,“蒟蒻”改用“魔芋”,“水蕲”写作“水芹”。9.凡古书上的名称,显然考证错误,且易引起混乱者,尽量避免;但误用已久,并未引起混乱者,仍旧沿用。(原文举例从略。)10.本编基本上采用模式命名法规(typecode)的精神。各级类别的名称尽量固定于一代表属或一代表种上,如“椴科Tiliaceae”、“椴属Tilia”、“椴Tiliatuan”;但如原类别名称所指的实物,在中国内并不存在时,亦可采用其他名称,例如“Fumariaceae”仍用“紫堇科”的名称,而“紫堇属”则指“Corydalis”,而不指“Fumaria”。又如“Convolvulus”及“Calystegia”均可用“旋花”一名,但以“Convolvulaceae”订为“旋花科”的关系,故称“Convolvulus”为“旋花属”。13.凡较大的属别中,同时有数种类型常见而应加以分别的,均在属下各举一例,予以不同名称,以为将来分类命名的方便,例如“排草属Lysimachia”下,列举“排草Lysimachiafoenum-graecum”、“过路*Lysimachiachristinae”、“珍珠菜Lysimachiapentapetala”等。如此,以后命名者对*花蔓生种类可命名为某某过路*,对白花种类可命名为某某珍珠菜。14.凡属名、种名均尽量求其简短明了,近于口语。较大的属别以不超过三个字为原则,在此原则下:(1)名称过长者可以省字,例如“鸭头兰花草”省作“鸭头兰”、“牻牛儿苗”省作“牻牛儿”。(2)凡木、树、花、草等可省略的,尽量省去,或加方括号〔〕以示可省,如槭〔树〕、椴〔树〕、桦〔树〕等。(3)凡子、实、皮等药用部分名称可省略的一律省去,例如“芡实”省作“芡”。(4)凡以人名作纪念为属名者,无论中人、外人,均省去“氏”或“君”字,例如“辛木Sinia”、“陈木Chunia”等。15.凡洋、番、胡、倭等形容词表示该植物为外来种引进者,不硬性避免,斟酌具体情况,或用或不用,例如“洋麻”、“番瓜”应用已广,则不必另立新名;而“胡麻”久称“脂麻”,且易与亚麻科的“山西胡麻”(即“亚麻”)相混,故废而不用。(另见吴征镒,王锦秀,汤彦承..胡麻是亚麻非脂麻辨——兼论中草药名称混乱的根源和《神农本草经》成书的年代及作者.植物分类学报.45(4):-.,这篇文章是应用当代植物分类学进行考据的圭臬。)16.凡拉丁原文语头或语尾,如Para-,-opsis,-astrum等通常译为“假”字,不用赝、拟、赛、别等字,例如“假糙苏Paralamium”、“假葵Malvastrum”等;但因特征得名而用“假”字者,斟酌情形,亦可采用,如“Microtropis假卫矛”。《中国种子植物中文命名法规刍议》由王文采、王锦秀、李良千、汤彦承、陈之端、陈文俐、陈家瑞、张树仁、葛颂、覃海宁、傅德志、戴伦凯发起,王锦秀、汤彦承执笔,年发表在《科技术语研究》第7卷第3期(btw,原文中姓名误印为陈文莉、张权仁、戴化凯)。文中对《种子植物名称》的18条做了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前面说的都是植物中文名的整体选取和拟定规则。对于非国产植物名称的拟定,应遵循上述规则。汤彦承、路安民在《被子植物非国产科汉名的初步拟定》一文中,针对非国产的科名拟定给出了7条基本原则,我觉得也可以指导非国产植物种名拟定,辑录于此:1.名称宜雅,且易读、易记,连“科”字在内,最多不超过5个字,以3-4个字为最好。2.可依据“科模式”的词源的含义。3.可依据科的特征,或与近缘科区别的特征。4.可依据植物外形或个别器官的特殊形态,用词以形象生动为上。在新拟名中用“拟”或“肖”,不采用“假”,但在旧名中已用“假”者,不改。5.不排除采用国外“俗名”。6.借鉴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经验,适当考虑名称的优先权,但不刻意追求,主要考虑到其是否合适。由于名称多散见各书,很难收全,故文中所列举旧名的出处,也未必是最早的。7.名称完全为音译者,弃而不用,故也不引;若为国外俗名的音译者,仍可保留。我在为非国产植物新拟中文名时,大致遵循以下流程:1.查询该学名是否有通用商品名;若存在通用商品名,该商品名是否合适(不合适的原因通常是过于空泛,或者与现有亲缘关系较远的植物名称相似、易混淆,或者单纯不喜欢(划掉))。2.查找该名称发表时的原始文献,模式标本和该属下物种名录,新拟中文名不应与该属物种原有中文名相同。3.根据原始文献中词源部分拟定合适的中文名,并观察其所代表的性状状态、产地等信息在该属中的独占性(也就是这个性状状态或产地其他物种没有,或是从名称上看起来没有,也不会过于宽泛,比如词源说产自中国,实际上该属植物有数种产于中国,就不适宜叫“中国XXX”)。4.原始文献中没有词源的,根据加词意思拟定,同样检查独占性。5.加词意义不明、过于宽泛、单纯纪念、缺乏独占的,看该属检索表和各个种的标本,找一个合适的鉴别特征;一般进行不到这一步。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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