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
(1)阿托品不能破坏磷酸酯类物质;也不能使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力或分解乙酰胆碱;更不能用来预防有机磷中*。它的作用仅在于能拮抗乙酰胆碱的*蕈碱样作用(M受体阻断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阿托品对烟碱样作用无效,故不能制止肌肉纤维震颤及抽搐,对呼吸肌麻痹也无效。轻度中*者,可单用阿托品治疗;中度与重度中*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2)用阿托品治疗重度中*的原则是“早期、足量、重复给药”,达到阿托品化而避免阿托品中*。阿托品化的指征是瞳孔扩大、面部潮红、皮肤干燥、口干、心率加快。当达到阿托品化或*蕈碱样症状消失时酌情减量、延长用药间隔时间,并维持用药数日。
(3)严重缺氧的中*患者,使用阿托品时有发生室颤的危险,应同时给氧。
(4)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患者,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抑制腺体分泌)。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剂量应适当减少。
(5)患者如出现谵妄、躁动、幻觉、全身潮红、高热、心率加快甚至昏迷时,则为阿托品中*(与阿托品化区别),应立即停用阿托品,并可用毛果芸香碱解*,但不宜使用*扁豆碱。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注意事项(1)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性增加。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特别是肌肉纤维颤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对*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差,故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
(2)胆碱酯酶复活剂: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治螟磷、*死蜱、苯硫磷、辛硫磷、特普等中*疗效较好,
对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二嗪磷等中*疗效较差或无效。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3)对复活剂有效的有机磷杀虫剂中*,除要尽早应用外,应根据中*程度,给予合理的剂量和应用时间。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须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4)中*已超过3d或慢性中*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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