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品质和便利性,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10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黑医保函[]8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巴彦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重要意义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身份凭证,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不仅可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还可以为做实参保数据、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助力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12月20日前自行采购固定式条码扫描器(医疗机构医院,药店可参照巴彦县灵峰药店),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公共服务查询和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场景的应用。
三、具体措施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宣传指导力度,定点医药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进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宣传推广,配合完成媒体宣传、场景宣传等工作,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具体医药机构操作流程如下:
1、固定式条码扫描器
2、城乡居民医疗机构扫码入口
3、城镇职工医疗机构扫码入口
4、城镇职工药店扫码入口
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流程
1、扫码或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