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5号),关于“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年3月底前可按原*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年4月1日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就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优化办事流程。缴费人员首先到巴彦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录入、缴费认定、养老保险金核算手续;然后持缴费票据到巴彦县中行北直路支行(巴彦镇北直路号)进行缴费;最后回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办结财务记账。
2、简化办事程序。为方便群众快捷办理缴费手续,人社、税务等部门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增设服务窗口。人社、税务、中行等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充实服务前台,确保缴费人员及时办理各项业务。
4、延长工作时间。人社、中行窗口单位周六周日不休息,坚持全天全程为缴费群众做好服务。
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彦县税务局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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